广州市开展培育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工作

时间:2022-04-22     来源: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作者:佚名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促进带动农民群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加强法治乡村建设,畅通普法进村入户“最后一公里”,根据农业农村部、司法部和广东省农业农村厅、省司法厅有关文件要求,广州市农业农村局会同广州市司法局在全市开展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培育工作。从主要目标、培育范围、实施步骤、培育内容等方面进行了安排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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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目标

  

  到2022年底,全市50%以上的行政村有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到2025年底实现每个行政村都有学法用法示范户。到2035年力争每个行政村的学法用法示范户数量和效果都符合当地法治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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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育范围
“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从具有当地户籍、长期生活在本行政村的农户中产生。优先从“法律明白人”“文明家庭”“最美家庭”等进行选择,重点培育村“两委”班子成员、人民调解员、村民小组长等家庭。
实施步骤

  

  采用自下而上的方式,通过村级推荐(村户自荐或村组推荐)—镇街审核—区级认定—逐级备案的程序开展。由认定部门颁发农业农村部统一规定的标志牌,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培育内容

  

  开展有针对性的学法用法培训工作,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每年不少于8个课时的培训学习;开展执法机构与示范户“结对子”活动,采取包区包片等方式,开展以案释法、以案说法,有针对性的开展培育指导和跟踪服务;建设符合农民需求的农村法治教育基地,充分利用农村法治广场、长廊、法治宣传专栏、法律图书室等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打造农民学法用法平台。

  培育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提高普法针对性和实效性重要要求的具体举措,广州市将通过建立市区农业农村部门和司法行政部门联动工作机制,积极探索提高示范户学法用法的激励机制,不断促进培育工作向纵深推进,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原文链接:http://dara.gd.gov.cn/fzdt/content/post_384785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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