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厅 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2年省级财政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第二批)预算的通知

时间:2022-10-10     来源:贵州省农业农村厅     作者:佚名

  

  

  黔财农〔2022〕144号

  各市(州)财政局、农业农村局,有关县(市、区、特区)财政局、农业农村局: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2年地方政府新增一般债券预算资金的通知》(黔财预〔2022〕19号)、《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2年第二批地方政府新增一般债券资金省级安排项目预算指标的通知》(黔财预〔2022〕104号)要求,结合《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下达2022年第二批农田建设任务的通知》(黔农办发〔2022〕24号),现将2022年省级财政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第二批)预算下达你们(详见附件1),收入列202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2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30153农田建设”。资金调度按《省财政厅 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关于进一步做好财政资金调度有关工作的通知》(黔财库〔2021〕7号)中直达资金调度的有关规定办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按照《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2〕5号)和《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黔财农〔2019〕222号)规定,结合中央和省已下达补助资金做好预算编制、分解下达等相关工作,按程序及时拨付资金。

  二、农田建设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各地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支持项目所需材料费、设备购置费及施工支出,按规定比例提取的项目建设前期工作费、工程招投标费、工程监理费以及必要的项目管理费等。农田建设补助资金不得用于修建或购买楼堂馆所、弥补预算支出缺口等与农田建设无关的支出。

  三、该资金按照直达资金有关规定管理,系统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各地要严格按照直达资金管理工作要求,根据分配下达的转移支付预算,组织直达资金预算执行,做好资金调拨、核算对账、资金监控等各项工作。

  四、各地要采取有力措施保障项目顺利实施,落实农业农村部关于农田建设项目当年立项当年必须开工建设的要求,确保年内完成建设任务和资金支付,保质保量完成年度任务。

  五、各地要按照中央和省级债券资金管理要求,加强资金监管,规范资金使用行为,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和资金拨付进度,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及时发挥债券资金效益。严格按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支付到最终收款人,严禁违规将资金支付至预算单位实有资金银行账户。完善项目财务资料、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完善项目资金公告公示制度。属于政府采购或政府购买服务范围的,按政府采购管理和政府购买服务的规定和程序办理。

  六、按照《财政部等11个部门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财农〔2021〕22号)、《省财政厅等11个部门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的通知》(黔财农〔2021〕124号)等脱贫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政策有关规定,分配给脱贫县(包括原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县)的涉农资金可由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并按照县级制定的整合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要求管理使用。对于纳入脱贫县统筹整合方案的资金,绩效目标对应的指标按被整合资金的额度相应调减,不再考核该部分资金对应的任务完成情况。

  七、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绩效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19〕48号)要求,现将2022年度省级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第二批)绩效目标一并下达(详见附件2),请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各市(州)要加强对项目县的技术指导,督促项目县做好项目资金绩效自评工作,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下年度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

  

  

  附件1:贵州省2022年省级财政农田建设(第二批)补助资金安排情况表.xls

  

  附件2:贵州省2022年省级财政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第二批)绩效目标分解表.xlsx

  

                                          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

                      2022年8月5日

  

  

  

  

  

  

  

  

  

  

  

  


原文链接:http://nynct.guizhou.gov.cn/ztzl/snxmzjgs/202209/t20220929_7661142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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