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警示信息公示

时间:2022-04-22     来源: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作者:佚名

  

  2021年10月至12月间,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山东省各级渔业主管部门对995批次养殖水产品进行了检测,合格率98.8%。现将安全风险隐患警示如下:

  一、执法人员发现有3家水产养殖生产单位存在使用国家规定禁止使用药物的违法行为。经调查取证,已对其依法作出行政处罚,罚款金额共计人民币2万元,相关养殖水产品共209千克已进行无害化处理。其中,无案件涉嫌犯罪移交当地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相关水产养殖单位名单如下:

  违法水产养殖单位名单

  

  

    序号

   水产养殖单位全称

   所在地(详细填写**市**县**镇**村)

   养殖品种

   违法使用的禁用药物

    处理结果

    1

   临朐县聂清华鲟鱼养殖场

   潍坊市临朐县冶源街道洼子村

   鲟鱼

   孔雀石绿超标

   相关养殖水产品200千克已进行无害化处理,已无质量安全风险隐患。

    2

   史宏年养殖场

   长岛综合实验区小黑山村

   海参苗种

   呋喃唑酮代谢物超标

   对当事人依法作出罚款人民币1万元的行政处罚,涉案海参苗种9千克已进行无害化处理,已无质量安全风险隐患。

    3

   张金峰养殖户

   东平县商老庄乡袁庄村

   中华鳖苗种

   呋喃西林代谢物超标

   对当事人依法作出警告和罚款人民币1万元的行政处罚。

  二、执法人员发现有0家水产养殖生产单位存在使用合法水产养殖用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以外,使用未经批准水产养殖用投入品的情况,可能导致其养殖的水产品存在安全风险隐患,我局将进一步关注,相关水产养殖单位名单如下:

  存在安全风险隐患的水产养殖单位名单

  

  

   序号

   水产养殖单位全称

   所在地(详细填写**市**县**镇**村)

   养殖品种

   存在安全风险隐患的投入品名称

   处理结果

   无

   无

   无

   无

   无

   无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七条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九条、第十条等规定,将上述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状况和监督检查信息公示,接受社会各方面监督。

  联系电话:0531-82976975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2021年12月31日    

  


原文链接:http://nync.shandong.gov.cn/ztzl/rdzt/aqschd/202112/t20211231_382789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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