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部关于做好渔业职务船员考试考核有关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2-04-21     来源:农业农村部     作者:佚名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渔业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

  经国务院同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关于降低或取消部分准入类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年限要求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8号,以下简称《通知》),对渔业职务船员证书考试考核资历条件进行了调整(详见附件)。为切实做好《通知》的贯彻实施,确保渔业职务船员等级职级晋升考试考核工作有序开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通知》要求,我部将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行修订,进一步优化完善渔业职务船员证书考试考核资历条件。《办法》修订出台前,渔业职务船员证书考试考核资历条件按《通知》精神执行,其他渔业职务船员等级职级晋升有关要求不变。

  二、渔业船员符合调整后报考条件之日起的2022年在船工作经历,通过考试考核后,可作为新任职务的服务资历。

  三、各级渔业渔政主管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做好渔业职务船员证书考试考核申请资历条件调整相关工作,加大对所在地区培训机构和渔业船员的宣传力度,强化政策衔接和舆论引导,加强事前事后全链条全领域监管,确保政策落实落地。

  有关执行情况,请及时报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

  联系人: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 崔彤彤

  联系电话:010-59192982

  

  附件:渔业职务船员证书申请资历条件调整方案

  

  

  

  农业农村部

  2022年3月18日

  

  

  

  附件:

附件-渔业职务船员证书申请资历条件调整方案.pdf
农渔发〔2022〕8号-农业农村部关于做好渔业职务船员考试考核有关工作的通知.of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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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http://www.moa.gov.cn/govpublic/YYJ/202203/t20220323_639368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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