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育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助力乡村振兴

时间:2022-04-21     来源: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作者:佚名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发展现代农业的主力军和突击队,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力量。近年来,台儿庄区把培育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作为深化农村改革的“重头”来抓,坚持党建引领,与业务深度融合,大力发展新型农业经济,为乡村振兴奠定基础。

  一、引导集聚发展。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工作,把将培育和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作为推进农业现代化、促进农民增收的大事要事来抓。围绕区委、区政府规划的万亩现代农业示范基地,突出规划引领,立足资源禀赋,不断优化产业结构和布局,加快调整升级步伐,重点发展设施蔬菜、食用菌、林果、优质稻米等主导产业,开展土地流转和新型经营组织培育工作,着力做大做强优势产业,推进农业产业发展向集约化、特色化方向转变。

  二、开展示范引领。规范化建设是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基础,台儿庄区建立健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辅导员队伍,明确辅导员职责,每个镇配有10名专职辅导员。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扩大典型的影响力和辐射面,严格按照认定标准推荐上报市级以上示范合作社、示范场,建立规范化监测认定和复查制度。同时,深入开展生产标准化、产品品牌化、经营规模化、管理规范化“四化”创建活动,指导合作社健全规章制度、完善运行机制、强化财务管理,不断提升管理水平和发展质量。培育了龙氏水果种植合作社、德隆家庭农场等规模经营典型112家,坚持扶优扶强扶规范,始终把合作社、家庭农场运行是否规范作为申请扶持资金的前置条件,促进全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不断发展壮大。目前,全区共有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1190家,其中国家级示范社2家,省级示范社、示范场30家,市级以上示范社、示范场124家。

  三、做好流转服务。加强土地流转服务平台建设,成立了山东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台儿庄区服务中心,建立和完善区、镇、村三级服务和管理网络,为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提供流转信息沟通、政策咨询、价格评估、合同签订、抵押担保等服务,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鼓励和支持承包土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流转,实现“让更少的农民种更少的地”。目前,全区流转、托管土地25万亩。

  四、强化教育培训。依托国家高素质农民培训、农村实用人才培训等工程,通过专家授课、现场教学、交流研讨等多种形式,先后组织经营主体带头人赴山东农业大学、寿光等培训机构学习培训和考察,累计组织开展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加学习培训活动980人次。通过各种培训,极大地提升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经营者队伍的文化理论素养和实践技能,强化了新型农业主体发展的人才支撑。

  五、加强政策扶持。一是政策激励。整合各项涉农项目资金,纳入统一建设规划,优先向合作社、家庭农场和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主体倾斜,每年争取中央、省、市1000万元以上专项资金,重点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适度规模经营,用于改造农田水利、晾晒、仓储设施。先后为26家农业规模经营主体,设施农用地手续,有效缓解了规模经营设施用地难题。二是品牌扶持。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创品牌、用品牌,增强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对新获“三品一标”农产品认证的,给与1-5万元奖励。全区有85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注册了商标,75家获得了“三品一标”认证。三是金融支持。引导农商行、农行、邮储银行等金融机构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作为信贷支持重点,积极办理产权抵押贷款,并给予利率优惠;协调推出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专项贷款业务。大力推进“鲁担惠农贷”,今年以来,为176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放贷款1.9亿元,有效解决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难、贷款贵的问题。(台儿庄区农业农村局)

  


原文链接:http://nync.shandong.gov.cn/ztzl/rdzt/xczx/202112/t20211222_381580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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