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的通知

时间:2022-04-22     来源: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作者:佚名

  

  鲁农法字〔2021〕3号

   

  各处室、单位: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已经第12次厅党组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2021年3月26日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

  为深入推进农业农村法治建设工作,根据省委、省政府和农业农村部部署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现就我厅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安排如下。

  一、落实法治政府建设责任

  1.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主体职责。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将法治建设摆在全局的重要位置,把法治工作纳入年度重点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定期报告法治政府建设有关情况,及时研究解决法治政府建设重大问题。把法治工作成效作为考核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重要内容。把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年终述职内容,并开展定期检查、专项督查。(责任单位:办公室、人事处、法规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2.依法履行部门职能。梳理编制并动态调整权责清单,进一步明确职能边界。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推进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按规定要求取消下放、优化融合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大力推进电子证照应用水平,不断优化审批服务。加强对全省农业农村部门指导,推进相关举措落实到位。(责任单位:行政许可处牵头,各有关处室、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3.坚持依法科学民主决策。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依法履行决策启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和决策公布等法定程序。对法治工作重要决定和方案、法治工作重大举措、制定拟订法律法规规章和重要规范性文件中的重大事项等,由厅党组会议专题研究确定,按规定备案后组织实施。(责任单位:办公室、人事处、法规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完善农业法规制度体系

  4.推动健全涉农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积极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和省政府年度立法工作计划,推动《山东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办法》等法规制修订,启动水生生物资源养护管理条例、农业技术推广条例等地方性法规的制修订工作。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制发规范性文件。(责任单位:法规处,各有关处室、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5.开展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按照应清尽清原则,认真落实《地方性法规清理工作规范》《山东省规章清理办法》等规定,在2020年法规规章制度清理的基础上,继续加大工作力度,集中清理不利于营商环境和市场公平竞争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责任单位:法规处牵头,各有关处室、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提升行政执法水平

  6.加强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的指导。深入推进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体系建设,指导落实《全国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基本装备配备指导标准》和执法着装有关规定,改善执法装备条件,推进执法人员统一着装。(责任单位:法规处、计划财务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7.提升行政执法能力。探索建立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培训师资库,举办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骨干培训班。推进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信息化,提升执法人员资格和证件、执法文书、执法档案等信息化管理水平。加强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定期发布农业行政执法典型案例。(责任单位:法规处)

  8.加大执法监管力度。编制《山东省农业农村厅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第二版)》和《山东省农业农村厅2021年随机抽查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更新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深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围绕种子等农资质量、农产品质量安全、动植物疫情防控、海洋伏季休渔等重点领域,组织开展专项执法,严厉查处违法行为。(责任单位:法规处、各有关执法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9.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组织修订农业行政执法自由裁量基准,规范执法自由裁量权。组织开展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示范创建和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活动。(责任单位:法规处、各有关执法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强化法治宣传教育

  10.制定普法规划计划。组织制定“八五”普法实施规划和《山东省农业农村厅2021年普法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责任单位:法规处、各普法责任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11.组织机关学法用法。落实领导班子定期学法制度,把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法律、重要党内法规列为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落实机关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举办乡村振兴、依法行政法治专题讲座,组织旁听庭审,印发机关干部学法用法读本,提升机关干部法治素养。(责任单位:办公室、法规处、机关党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12.组织系统开展普法。利用宪法宣传周、中国农民丰收节、新颁法律法规等重要时间节点,组织开展社会覆盖面广、群众参与度高的特色普法活动。在“12.4”国家宪法日之际,组织开展宪法进农村集中宣传活动。开展行政执法人员以案释法活动。(责任单位:法规处牵头,各普法责任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强法治监督

  13.做好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加强和改进行政复议工作,强化行政复议监督功能,及时纠正违法和不当行政行为。规范和加强行政应诉工作,认真落实行政负责人依法出庭应诉制度。(责任单位:法规处牵头,各有关处室、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14.全面推行合法性审核。认真落实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重大行政决策中的作用,严格执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制度,规范审核程序。建立健全专家协助审核机制,推动合法性审核与公平竞争审查有效衔接,提高审核质量和效率。(责任单位:法规处)

  15.认真办理建议提案。把认真办理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健全完善办理工作机制,提升办理质量,并在工作中积极吸纳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责任单位:办公室牵头,各有关处室、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16.全面推进政务公开。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一步完善新闻发言人、信息发布等制度,通过省政府网站、省农业农村厅网站、政务微博、微信公众号、新闻发布会、报纸等多种形式,积极主动发布政务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舆论监督。(责任单位:办公室牵头,各有关处室、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原文链接:http://nync.shandong.gov.cn/zwgk/ghjh/202104/t20210401_356710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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