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厅 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2年省级农业生产发展 (第八批农业产业发展)资金的通知

时间:2022-08-05     来源:贵州省农业农村厅     作者:佚名

  

  

  

  黔财农〔2022〕133号

  各市(州)财政局、农业农村局,相关县(市、区、特区)财政局、农业农村局(茶产业发展中心):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2年度省级部门预算指标的通知》(黔财预〔2022〕1号),经研究,现将2022年省级农业生产发展(第八批农业产业发展)资金350万元(详见附件1)下达你们,请列202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30122农业生产发展”。为保证资金到账的及时性和可调度性,省财政厅直接对省直管县办理资金调度,非省直管县资金调度由相关市(州)根据文件办理,市(州)不需转下资金文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主要用于早茶、出口茶等专用基地新建改造、绿色防控统防统治、肥培管理、标准化认证等。

  二、按照《贵州省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实施细则》(黔财农〔2020〕242号)要求,抓紧做好资金拨付和项目组织实施等工作,加强资金监管,规范资金使用行为,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管理使用资金,将资金支付给最终收款人,做好项目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完善项目资金公告公示制度。属于政府采购或政府购买服务范围的,按政府采购管理和政府购买服务的规定和程序办理。

  三、按照《财政部等11个部门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财农〔2021〕22号)、《省财政厅等11个部门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的通知》(黔财农〔2021〕124号)等脱贫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政策规定,该资金纳入脱贫县(包括原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县)统筹整合使用范围,脱贫县可统筹整合使用,并按照县级制定的整合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要求管理使用。对于纳入脱贫县涉农资金整合方案被整合用于其他项目的资金,绩效目标对应的指标按被整合资金额度相应调减,不再考核该部分资金对应的任务完成情况。

  四、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现将资金绩效目标一并分解下达(详见附件2)。按照“归口管理、分级实施”原则,市(州)要加强对项目县的技术指导,督促项目县做好项目资金绩效运行监控,加快项目实施和预算执行进度,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和取得工作实效。按要求做好绩效自评工作,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下年度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

  

  附件:1.2022年省级农业生产发展(第八批农业产业发展)资金安排情况表

   2.2022年省级农业生产发展(第八批农业产业发展)资金绩效目标分解表

  

                                        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

   2022年7月14日

  附件1:2022年省级农业生产发展(第八批农业产业发展)资金安排情况表.xls

  附件2:2022年省级农业生产发展(第八批农业产业发展)资金绩效目标分解表.xls

  


原文链接:http://nynct.guizhou.gov.cn/ztzl/snxmzjgs/202208/t20220803_7593114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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