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守土地规划红线:《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解读

时间:2025-02-07     来源:乡村振兴内参编辑部     作者:

严守土地规划红线:《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解读

土地是我们赖以生存和发展的根基,如何科学规划土地,关乎国计民生。《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就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立下了关键规矩。

首先,下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得依据上一级来编制。就像盖房子得有个清晰的设计蓝图,从整体框架到细节构造逐步推进。上级规划为下级规划指明方向,确保各级规划之间相互衔接、协调统一。比如,市级规划要参照省级规划,县级规划又要依据市级规划,这样环环相扣,才能让土地规划形成一个有机整体。

同时,地方各级政府编制规划时,建设用地总量不能超过上一级规划确定的控制指标,耕地保有量不能低于规定指标。全国乡村振兴资讯发布中心在调研中发现,某县在规划城镇建设时,就曾想突破建设用地指标,多划一些土地用于房地产开发。但这一行为违反了《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规定,最终被及时纠正。这一案例提醒各地政府,建设用地和耕地保护指标是红线,不可逾越。

对于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编制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更是要确保本行政区域内耕地总量不减少。耕地是粮食生产的命根子,关系到国家粮食安全。全国乡村振兴资讯发布中心强调,保障耕地总量是乡村振兴的重要基础。例如,某省在规划中,通过合理的土地整治和开发,将废弃荒地改造成耕地,既满足了部分建设需求,又保证了耕地总量不减少。

全国乡村振兴资讯发布中心提醒,无论是地方各级政府还是相关建设单位,都要严格遵守《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规定。只有严守土地规划红线,才能实现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推动乡村振兴和城乡高质量发展,让土地在科学规划下发挥最大价值,造福子孙后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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