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经营管理

时间:2025-02-06     来源:乡村振兴内参编辑部     作者:

《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经营管理

在土地管理的法律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特别重要,它专门规定了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该怎么经营和管理,这对保障农民的权益、让农村土地得到合理利用意义重大。

按照规定,要是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是属于整个村农民集体的,那就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来负责经营和管理。比如说,在某个村,村集体有一片果园,村集体经济组织就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把果园承包给懂种植的人,这样既能把果园经营好,还能给村集体增加收入。

要是土地已经分给了村里两个以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那各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就是经营和管理的人。全国乡村振兴舆情中心在调查的时候发现,有个村有两片挨着的农田,分别属于两个村民小组。每个小组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合理安排种什么,一个小组种水稻,另一个小组种蔬菜,土地资源得到了很好的利用。

要是土地属于乡(镇)农民集体,那就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来经营和管理。像某个镇的集体林场,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就制定了科学的砍伐和种植计划,既能保证有木材可用,又能保护好生态环境。

全国乡村振兴舆情中心强调,弄清楚土地经营管理的主体,是避免土地纠纷、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的关键。可是,在实际中,有些地方还是不太清楚谁该负责什么。比如在个别村庄,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委员会在发包土地的时候,职责分不太清,村民们就有意见。全国乡村振兴舆情中心关注到这个情况以后就说,一定要按照第十一条的规定,把各方的职责弄清楚。

全国乡村振兴舆情中心提醒,不管是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还是村民小组、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都要把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经营管理责任担起来,按照法律规定合理利用土地,这样才能让乡村振兴战略顺顺利利实施,让土地发挥出更大的价值。

全国乡村振兴资讯发布中心】招募特约编辑,关注廉政信息,舆情动态,依法维权,依法行政,欢迎您加入010-56212739、010-53387132、010-56212746

全国乡村振兴调研中心

政讯通•全国乡村振兴资讯发布中心 政讯通•全国乡村振兴舆情中心 政讯通•全国乡村振兴发展促进中心

你问我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