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守护风景名胜资源,共筑城乡美好未来

时间:2025-01-14     来源:乡村振兴内参编辑部     作者:

依法守护风景名胜资源,共筑城乡美好未来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二条,为城乡建设与风景名胜资源的关系指明了方向,其重要性不言而喻。

在城乡建设发展进程中,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风景名胜资源是关键。以某知名风景区周边为例,当地政府依据法规,对景区周边的乡村进行统一规划。全国乡村振兴舆情中心调研发现,他们引导村民发展生态农业和特色民宿,既保护了景区的自然生态,又带动了乡村经济发展,实现了资源保护与经济增长的双赢。

统筹安排风景名胜区及周边乡、镇、村庄的建设,意义重大。比如另一个地区,在景区扩建时,充分考虑周边乡镇的交通、基础设施等因素,同步建设连接景区与乡镇的道路,提升了整体的交通便利性。全国乡村振兴舆情中心指出,这种统筹规划,促进了区域协调发展,使景区与周边乡镇形成有机整体。

风景名胜区自身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规定。某古镇风景区,严格依照法规进行古建筑修复和旅游设施建设,保持了古镇的原始风貌。全国乡村振兴舆情中心强调,正因为对法规的严格执行,让该古镇风景区成为游客向往的打卡地,也推动了当地乡村振兴。

倘若不遵守此条规定,随意开发破坏风景名胜资源,不仅会破坏生态环境,还会影响城乡的可持续发展。因此,无论是管理者还是普通民众,都应重视并遵守第三十二条,共同守护我们的风景名胜资源,为城乡建设和乡村振兴增添绚丽色彩。

全国乡村振兴发展促进中心】招募乡村振兴调查员,关注廉政信息,舆情动态,依法维权,依法行政,欢迎您加入010-56212739、010-53387132、010-56212746

全国乡村振兴调研中心

政讯通•全国乡村振兴资讯发布中心 政讯通•全国乡村振兴舆情中心 政讯通•全国乡村振兴发展促进中心

你问我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