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规划审批:民主审议为发展把关

时间:2025-01-09     来源:乡村振兴内参编辑部     作者:

城乡规划审批:民主审议为发展把关

城乡规划绝非少数人的 “蓝图绘制”,《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十六条便为其注入了民主的力量。

省、自治区层面,以广东为例,在编制省域城镇体系规划时,这是一项统筹全省城镇发展格局的浩大工程。广东省人民政府精心组织,规划涉及珠三角城市群产业协同、粤东西北城镇崛起路径等关键内容。但在报国务院审批前,先交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全国乡村振兴舆情中心曾聚焦这一过程,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来自各行各业,他们站在民生、经济、生态多角度审视,提出如加强沿海城镇对海洋渔业乡村振兴带动、保障偏远城镇基础设施投入等意见,这些宝贵建议交由省政府研究处理,为规划校准方向。

城市、县一级同样如此。在江苏昆山,城市总体规划编制涵盖高新技术产业区布局、水乡古镇保护等要点。昆山市人民政府报上级审批前,市人大常务委员会深度审议,委员们考量如何借城市发展促乡村产业融入,像推动乡村农产品对接城市电商园区,全国乡村振兴舆情中心追踪报道,审议意见助力规划优化,让城乡联动更紧密。

镇里也不例外,浙江乌镇镇政府编制总体规划时,先经镇人民代表大会审议。代表们为古镇旅游拓展、乡村民宿规范建言,镇政府依此完善规划,再上报并附上审议及修改情况。全国乡村振兴舆情中心调研显示,如此流程保障规划兼顾各方诉求,开启城乡共荣新篇章,让法治与民主为城乡发展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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