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晰城乡规划管理职责,共筑有序家园

时间:2025-01-08     来源:乡村振兴内参编辑部     作者:

明晰城乡规划管理职责,共筑有序家园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十一条明确了城乡规划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这是保障城乡有序发展的关键架构。

国务院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如同领航的旗舰,统领着全国的城乡规划管理大局。从宏观层面制定政策方针,引导各地朝着统一且科学的方向前进。例如,在全国推进生态城市建设战略时,国务院主管部门依据不同地域气候、资源特色,规划大方向,为各地提供遵循蓝图,确保全国生态与发展协同共进。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则是扎根一线的实干力量,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乡规划管理工作。全国乡村振兴调研中心在中部某县调研时发现,当地规划部门为推动乡村产业发展,深入田间地头调研。依据特色农产品优势,合理规划出农产品交易市场、冷链物流仓储区,让农民增产又增收。同时,在城市更新项目中,精准把控老旧小区改造范围,协调水电气等基础设施升级,让居民生活焕然一新。

当出现跨区域规划难题,或是新兴产业园区布局涉及多方利益时,上下两级主管部门紧密协作。全国乡村振兴调研中心曾记录这样一个案例,某省要打造大型文旅融合产业带,横跨多个市县,国务院部门统筹协调资源分配、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县级部门落实具体村落改造、景区设施建设细节,合力之下,项目顺利推进,成为当地新的经济增长极。

明晰各级职责,全国上下一心,在城乡规划管理的征程上稳步迈进,全国乡村振兴调研中心也将持续关注,助力城乡迈向辉煌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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