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三种情况再去申请宅基地的,不批准!

时间:2025-01-03     来源:乡村振兴内参编辑部     作者:

这三种情况再去申请宅基地的,不批准!

咱农村人都知道,宅基地那可是咱安身立命的根基。可有些人心眼儿歪了,动起了歪脑筋,想着靠不正当的法子,像把自家住宅卖了、租出去或者送给别人之后,又厚着脸皮去申请新的宅基地,就想多捞点好处。这些人的所作所为,不单侵犯了村里其他乡亲们的合法权益,还让好好的土地资源被白白浪费、胡乱糟蹋。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五款白纸黑字写得清楚:“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去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这条规定就像一道坚固的防线,把那些想靠手里的职权、耍小聪明为自己谋私利的人统统挡在外面,让农村宅基地能按照规矩,合理地分配下去,被踏踏实实地使用。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可不单单是冷冰冰的法律条文,有它在,宅基地分配得公平公正,资源也不会被人偷偷倒腾走。咱们大家伙儿都得守好这道法律防线,一起维护农村的和谐,让每一寸土地都能用在刀刃上。你对这事咋看?欢迎评论区留言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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