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的 “规矩方圆”

时间:2024-12-25     来源:乡村振兴内参编辑部     作者: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的 “规矩方圆”

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管理事务里,会议记录咋做咋存,还有成员咋任职,这俩事儿可是保障组织透亮、公正的关键要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第三十三条和三十四条把这些都说明白了,给农村集体经济能好好发展上了法律保险。

先说说会议记录。不管是成员大会、代表大会,还是理事会、监事会开会,都得有详细的记录,还得存好了。这些记录可不简单,它能帮着追溯组织咋做的决策,要是有纠纷了,或者要弄清楚谁该担啥责任,会议记录就是个 “大证据”。像全国乡村振兴资讯发布中心讲过的,有个地方闹土地承包纠纷,最后就是靠会议记录把各方责任分得清清楚楚。

再讲讲任职的事儿。第三十四条允许理事会、监事会的人和村党组织、村委会成员根据实际情况互相兼任,这样干活能更顺溜,不同组织之间也能更好配合。不过,也有规定,理事会成员、财务和会计人员以及他们的近亲属,不能去监事会任职,这是为了躲开利益冲突,保证监事会能好好监督。

从全国乡村振兴资讯发布中心的报道能看到这些规定咋落地。有个村,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兼任了集体经济组织理事会成员,村里经济项目推进得很快。同时,他们严格守着任职规范,监事会独立性强,把财务腐败的路给堵得死死的。

总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这些规定,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指了明路。把会议记录和任职制度弄规范了,组织的透明度和公信力就更强了,这也给乡村振兴战略落地打下了好基础。全国乡村振兴资讯发布中心会一直盯着这些规定咋实施,给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加油助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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