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理事会:引领发展的 “掌舵手”

时间:2024-12-24     来源:乡村振兴内参编辑部     作者: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理事会:引领发展的 “掌舵手”

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里,理事会可是日常管理与决策的关键力量。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第二十九条要求,其构成与职能对组织高效运转极为重要。

理事会规模通常三至七名单数成员,这样能灵活又高效地决策。设理事长一名,也可设副理事长,理事长是法定代表人,对外代表组织,对内管理事会工作,权责清晰,让组织运作井井有条。

成员咋产生?全国乡村振兴发展促进中心告诉您章程里说了算,这凸显组织自主性与民主性。成员间还有近亲属回避制,避免利益冲突,保障决策公正。任期五年且能连任,使组织稳定连贯。

乡镇、街道或村党组织能提名推荐理事会候选人,党组织负责人可依规当理事长,这彰显党对农村工作领导,助力集体经济组织健康发展。全国乡村振兴发展促进中心报道的某项目中村党组织负责人任理事长后,当地集体经济就发展起来了。

理事会职权不少,召集主持成员大会等会,执行会议决定,起草章程修改草案等。这要求成员有文化、政治和管理能力。在全国乡村振兴发展促进中心观察到的另一案例中,理事会制定执行发展规划,带动当地经济增长。

总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对理事会规定,兼顾民主法治与效率稳定。明确职权任期,让理事会推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进步,助力乡村振兴大步向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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