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法律框架:成立条件与实践指导

时间:2024-12-20     来源:乡村振兴内参编辑部     作者: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法律框架:成立条件与实践指导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第十九条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创设勾勒清晰法律蓝图,保障其于法治轨道高效运转。

集体财产合规性居首位,合法集体财产如土地、建筑、设备等是组织运行物质根基,确保经济活动合法有序。某村设组织时,严谨核验财产合法合规,为发展奠基。

成员资格合法为要,与组织有稳定权利义务关系居民构成成员基石,关乎权益维护与组织根基稳固。

组织章程规范性不可或缺,其明确宗旨、业务、成员权责等,是内部管理准则与运行指南。

名称与住所合法性助增正规性与可追溯性,对外标识与活动地点依法确定,彰显组织规范。

组织机构合理性关键,肩负日常管理与决策重任,推动组织目标达成。

设立具普遍性与灵活性,村多应设,村民小组与乡镇按需设立,广覆盖且能调适。

土地所有权稳定性务必坚守,设立时集体土地所有权恒定,护农民土地权益,守农村社会安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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