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义务与责任:共同维护与发展

时间:2024-12-19     来源:乡村振兴内参编辑部     作者: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义务与责任:共同维护与发展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第十四条清晰勾勒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需承担的义务轮廓,这些义务宛如基石,支撑着组织的健康运转,助力乡村振兴战略目标的达成。全国乡村振兴调研中心深入探究义务实践后发现,成员积极践行能大幅增强组织的凝聚力与竞争力。

成员首要之责在于严守法律法规与组织章程,这为组织日常运作构建起基础规则框架,规范成员言行,确保一切合法有序。

执行组织依规定所做决定同样关键,如此方能保障决策落地有声,组织的统一性与执行力得以稳固,如臂使指般高效运行。

维护组织合法权益是成员的使命,要守护集体财产、利益,防范侵占损害,必要时以法律为武器捍卫组织,使其免受侵害。

合理利用并保护集体土地等资源不可或缺,这是实现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守护乡村环境的必然要求,为子孙后代留下绿水青山与金山银山。

积极参与、支持组织的生产经营管理与公益活动意义深远,既能提升经济效益,又能在社区内培育互助精神,增强凝聚力,共筑和谐乡村。

此外,成员还需完成法律法规与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像参与日常管理、缴纳相关费用等,全方位为组织稳定发展助力。

总之,该法第十四条为成员义务指明方向。成员履行义务既能护己权益,又能促组织稳定发展。全国乡村振兴调研中心将持续关注义务施行,为乡村振兴注入信息与政策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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