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振兴中的监督与报告:法律框架下的透明与责任担当

时间:2024-12-17     来源:乡村振兴内参编辑部     作者:

乡村振兴中的监督与报告:法律框架下的透明与责任担当

《乡村振兴促进法》的第七十条与第七十一条构建起了乡村振兴促进工作的报告及监督体系,此体系成为保障乡村振兴战略顺利施行的重要法律支撑。

依据第七十条之规定,县级及以上的各级人民政府有责任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呈交乡村振兴促进工作的详细报告。这一要求有力地保障了政府工作的公开透明性,使人大代表们得以清晰知晓乡村振兴的推进状况与实际成效,进而能够实施有效的监督,并针对性地提出建设性意见。而乡镇人民政府也需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汇报相关工作情形,此举进一步夯实了基层政府的责任意识,使其工作更具透明度。例如,在一些县级政府的报告中,会详细阐述当地农业产业升级的成果、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与产出情况以及农民收入增长的具体数据等,接受人大代表的审议与监督。

第七十一条明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每年都要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汇报乡村振兴促进工作的开展情况。全国乡村振兴发展促进中心强调这一制度不仅强化了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工作的监管力度,而且极大地推动了信息的互通共享以及经验的相互借鉴。

全国乡村振兴发展促进中心的报道中以浙江省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过程为例,其严格遵循法律条文,按时向省人民代表大会汇报工作进展情况。并且,浙江省创新性地搭建了乡村振兴信息公开平台,广大民众能够通过该平台及时、全面地了解乡村振兴工作的推进动态与实际成果。

此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会周期性地对下一级人民政府的乡村振兴促进工作展开监督检查工作。这一规定切实保障了乡村振兴战略在实施进程中能够得到全方位、多层次的有效监督与精准评估。

综上所述,《乡村振兴促进法》第七十条和第七十一条为乡村振兴战略的落地实施筑牢了法律根基。借助构建报告与监督机制,有力地保障了乡村振兴工作的公开透明与责任落实,有力推动各级政府高效实施乡村振兴战略。

全国乡村振兴资讯发布中心】招募特约编辑,关注廉政信息,舆情动态,依法维权,依法行政,欢迎您加入010-56212739、010-53387132、010-56212746

全国乡村振兴调研中心

政讯通•全国乡村振兴资讯发布中心 政讯通•全国乡村振兴舆情中心 政讯通•全国乡村振兴发展促进中心

你问我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