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工作条例》明确规定:信访单位“四不准”

时间:2024-11-20     来源:乡村振兴内参编辑部     作者:

《信访工作条例》明确规定:信访单位“四不准”

信访机关作为联结政府和群众的重要桥梁,肩负着重大责任。为了确保信访工作的公正、透明和高效,信访机关单位有着严格的规定。《信访工作条例》中明确规定了信访机关单位不准出现的四种行为,乡村振兴调查员小政今天为大家解答。

一、不准泄露信访人的信息;

二、不准删改或瞒报信访数据;

三、不准违反法规政策随意答复;

四、不准态度冷淡推诿来访群众。

信访工作无小事,每个环节都关乎群众的切身利益和政府的形象。

如果您在信访过程中,发现违反这些规定的情况一定要合法维权!如果您还有什么未提及的情况,评论区留言讨论,小政会在未来的栏目里为您解答。

加入【全国乡村振兴舆情中心】,成为我们的舆情监测员,共同关注廉政信息、舆情动态,法律资讯,法制宣传。期待您的加入,请拨打010-56212739、010-53387132、010-56212746联系我们。

全国乡村振兴调研中心

政讯通•全国乡村振兴资讯发布中心 政讯通•全国乡村振兴舆情中心 政讯通•全国乡村振兴发展促进中心

你问我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