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被征收,补偿款能否继承?

时间:2024-10-29     来源:乡村振兴内参编辑部     作者:

亲爱的农民朋友们,今天我们来聊聊一个和土地承包紧密相关的问题。刘老汉家的情况,可能也是许多农村家庭面临的问题。土地被征收后,补偿款到底该怎么分?这关系到每个家庭成员的切身利益。下面,我们就一起来分析分析。

刘老汉和大儿子刘大小共同承包了6亩土地,刘二小因为户口迁出没有分得土地。刘老汉去世后,土地由刘大小继续耕种,现在土地被征收,补偿款为30万元。刘二小想要分割这笔补偿款,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六条规定,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农户内家庭成员依法平等享有承包土地的各项权益。这意味着,土地承包经营权是以户为单位的,刘老汉去世后,土地承包经营权由刘大小继续享有。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但这里的关键是,刘老汉去世时土地还未被征收,因此征地补偿款不属于刘老汉应得的承包收益,不能作为遗产继承。

在这里我们需要注意:

1.土地承包经营权是以户为单位:家庭成员去世后,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发生继承问题,由户内其他成员继续享有。

2.征地补偿款不属于遗产:如果家庭成员在土地被征收前去世,征地补偿款不属于其遗产,不能被继承。

3.承包收益的继承:只有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才能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

通过这个案例,我们可以看到,土地承包和征收补偿的法律规定是非常明确的。农民朋友们在遇到类似情况时,可以根据这些法律规定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如果还有其他疑问,欢迎继续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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