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明确:禁止侵犯妇女土地权益!

时间:2024-10-14     来源:乡村振兴内参编辑部     作者:

2024年6月28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在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上获得通过,该法案特别强调了对农村妇女合法权益的保护。新法明确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资格标准,保障了包括妇女在内的成员的固有、法定和平等权利。

新法律规定,农村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禁止因婚姻状况侵犯妇女的土地权益。这一规定有效防止了因婚姻变化导致妇女成员身份丧失的问题,确保了妇女在集体经济中的地位。

此外,新法还要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中应有适当数量的妇女代表,以保障她们参与决策和管理的权利。这不仅有助于妇女在乡村振兴中发挥作用,也推动了性别平等原则的实施。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还引入了公益诉讼条款,为检察机关在保护妇女权益方面提供了法律依据。这一规定预计将在保护妇女集体成员身份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新法为农村妇女提供了更全面的保护,确保她们在集体经济中享有平等权利,参与决策,并在权益受侵时得到法律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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