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工作条例》明确:六大禁止行为,千万不要做!

时间:2024-09-30     来源:乡村振兴内参编辑部     作者:

在追求正义和表达诉求的过程中,信访是每个公民的合法权益。然而,行使这项权利时,我们必须遵守法律法规,确保不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以下是信访过程中的六大禁止行为,请大家务必遵守:

1. 禁止非法聚集和扰乱交通

不得在机关、单位办公场所或公共场所非法聚集,围堵、冲击机关、单位,拦截公务车辆,或堵塞、阻断交通。

2. 禁止携带危险物品

禁止携带危险物品、管制器具进入信访场所。

3. 禁止暴力和威胁行为

不得侮辱、殴打、威胁机关、单位工作人员,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毁坏财物。

4. 禁止滋事和弃留弱势群体

不得在信访接待场所滞留、滋事,或将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弃留在信访接待场所。

5. 禁止操纵和敛财

禁止煽动、串联、胁迫、以财物诱使、幕后操纵他人信访,或以信访为名借机敛财。

6. 禁止扰乱公共秩序

禁止任何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国家和公共安全的行为。

信访是沟通民意的桥梁,是维护权利的途径。在信访过程中,我们应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信访秩序,通过合法、理性的方式表达诉求。遵守信访规定,不仅是对法律的尊重,也是对他人权益的保护。

请扩散周知,让更多人了解信访的正确方式,共同营造一个文明、有序的信访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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