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工作条例》明确:工作人员严禁有这7种行为!

时间:2024-09-24     来源:乡村振兴内参编辑部     作者:

信访工作是党和政府了解民情、集中民智、维护民利、凝聚民心的一项重要工作,对于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根据《信访工作条例》规定,对于在信访工作中出现的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将会有严格的责任追究机制:

1、态度恶劣、作风粗暴:对待信访人应保持耐心和尊重,任何损害党群干群关系的行为都将受到纠正。

2、谋取私利:在处理信访事项时,不得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3、处置不力:对于集体访和负面舆情,应及时妥善处理,防止事态扩大。

4、隐瞒、谎报、缓报:对于重大、紧急的信访事项和信息,应依法及时报告并采取必要措施。

5、泄露信息:不得将信访人的检举、揭发材料或情况透露给被检举、揭发的人员或单位。

6、打击报复:严禁对信访人进行任何形式的打击报复。

7、其他违规违纪违法情形。

对于上述行为,如果造成严重后果,将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规依纪依法进行严肃处理。如果行为构成犯罪,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如果各位农民朋友们在信访过程中遭受到不公的对待,要勇敢站出来维护自己的权益,让违规违纪违法行为无处遁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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