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腐败不轻饶,敢动农村“三资”就要挨罚!

时间:2024-09-20     来源:乡村振兴内参编辑部     作者:

“按理说补偿款是按户发放的,但是村会计家根本没分户,公示名单里却有他家里俩人的名字。近日山东某村民举报了他们村会计的这个问题,该镇纪委调查核实后,依规依纪给予涉事村干部党纪处分。

村里的资金、资产、资源都是属于全体村民的,任何人都不得擅自处理。所有村干部需要明确自己的职责和权力范围,规范行使权力,以下这些行为都是明确禁止的,敢触犯这些红线就要受到处罚,快来看看你们村的村干部有没有违规行为:

1、未经批准,擅自将集体经济组织的资金用于个人或其他非集体经济组织的目的。

2、利用职务之便,非法占有集体经济组织的资金、资产或资源。

3、未经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相应决策机构同意,私自将资金借贷给个人或外部单位。

4、未经合法程序,将集体资产非法转让或私分给个人。

5、未经许可或违反规定,擅自开发、占用或破坏集体资源,如非法占用土地、滥伐林木等。

6、提供虚假的财务报告或资产评估报告,以掩盖资金、资产或资源的真实状况。

7、在资金、资产或资源的分配、使用上偏袒亲友,违反公平原则。

8、未经集体经济组织同意,私自收取集体经济组织的收入并直接用于支出。

9、在集体资产的租赁、出售或集体资源的开发中,违反公开招投标的规定,进行暗箱操作。

10、通过不正当手段,如回扣、贿赂等,获取或分配集体经济组织的资金、资产或资源。

11、故意隐瞒或延迟公开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状况,阻碍成员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12、在开发利用集体资源时,违反环境保护法规,造成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

让我们共同支持和参与农村三资管理的监督工作,为建设清廉、公正、透明的农村环境贡献力量。每一位村民的参与和监督,都是推动农村发展的重要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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