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振兴促进法》明确:村干部的这些行为就是农村教育的绊脚石!

时间:2024-09-05     来源:乡村振兴内参编辑部     作者:

《乡村振兴促进法》明确:村干部的这些行为就是农村教育的绊脚石!

在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过程中,农村教育的发展和改革至关重要。然而总有一些队伍里的“蛀虫”,在教育上也想“吃油水”,损害了农村学生和教师的合法权益,影响了农村教育的健康发展。《乡村振兴促进法》的颁布,让他们的违法行为无所遁形!

《乡村振兴促进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统筹,持续改善农村学校办学条件,支持开展网络远程教育,提高农村基础教育质量,加大乡村教师培养力度,采取公费师范教育等方式吸引高等学校毕业生到乡村任教,对长期在乡村任教的教师在职称评定等方面给予优待,保障和改善乡村教师待遇,提高乡村教师学历水平、整体素质和乡村教育现代化水平。根据这条规定,村干部如果有以下行为,都是不利于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

1、如果村干部在教育资源分配、学校管理等方面存在不公平行为,比如偏袒某些群体或个人,损害了其他学生或教师的合法权益,这就违反了教育公平原则。

2、如果村干部利用职权在教育领域为自己或亲友谋取私利,比如在教育项目承包、物资采购等方面进行不正当操作,这不仅违反了上述法律法规,还可能构成违法行为。

3、如果村干部故意阻碍农村学校改善办学条件,比如不支持或阻挠学校基础设施建设、教学设备更新等,这违反了政府应持续改善农村学校办学条件的要求。

4、如果村干部不为乡村教师提供应有的支持和帮助,或者在职称评定、待遇提升等方面故意为难长期在乡村任教的教师,这样就很难给乡村留下教育人才。

5、远程教育是提高农村教育质量的重要手段,如果村干部不配合或阻碍远程教育项目的实施,比如不提供必要的网络设施支持,这同样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

6、村干部作为基层管理者,有责任监督教育政策的实施和教育质量的提升。如果他们忽视这一职责,不参与或不推动教育质量的监督和改进,也可能违反了法律法规。

村干部应当积极履行职责,推动农村教育的发展,村民朋友们,让我们一起监督,确保法律法规得到有效执行,一起为乡村振兴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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