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村干部的以下行为都是滥用职权!

时间:2024-09-03     来源:乡村振兴内参编辑部     作者:

注意:村干部的以下行为都是滥用职权!

在我国村干部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骨干力量,村干部队伍要严格依法办事,这与广大农村居民们的权益息息相关!我国法律法规严厉禁止乡镇领导班子成员滥用职权,侵害群众合法权益。根据《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滥用职权的行为主要有如下7种:

(一)非法征占、侵占、“以租代征”转用、买卖农村土地和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等资源;

(二)违反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镇建设规划和基本农田保护规定进行审批和建设;

(三)侵占、截留、挪用、挥霍或者违反规定借用农村集体财产或者各项强农惠农资金、物资以及征地补偿费等;

(四)违反规定干预、插手农村村级组织选举或者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的使用、分配、承包、租赁以及农村工程建设等事项;

(五)违反规定扣押、收缴群众款物或者处罚群众;

(六)对发现的严重侵害群众合法权益的违纪违法行为隐瞒不报、压案不查;

(七)其他滥用职权,侵害群众合法权益的行为。

小政在这里提醒大家,村干部不是“地头蛇”,农村基层组织和村干部是农民诉求的首选通道和依托对象,在农民心中扮演重要角色,任何的违法违规行为都终将受到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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