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 新条例实施 打假可以 敲诈勒索不行!

时间:2024-07-23     来源:乡村振兴内参编辑部     作者:

将快过期的面包藏在饮料区的后边的位置,等彻底过期了再去购买索赔;买完农产品后,用热水、吹风机等方式去掉标签,谎称没有标签索赔;带着苍蝇、蟑螂去饭店吃饭,等吃的差不多了就投放到餐里,以此来要求免单+索赔,这样的“职业打假人”您认可吗?

7月1日起 新条例实施 打假可以 敲诈勒索不行!

近些年来,职业打假已经成了一件非常热门的事情,一些主播更是因此得到了广大群众的热烈支持,有了自己的粉丝群体。但是,在这些光鲜亮丽的背后,有些人却在偷偷利用违法手段“替”商家造假,然后借着打假的幌子,以敲诈商家谋生!

为了解决这一乱象,7月1日起实施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在第四十九条中明确规定:通过夹带、掉包、造假、篡改商品生产日期、捏造事实等方式骗取经营者的赔偿或者对经营者进行敲诈勒索的,不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赔偿规定。并且,要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惩罚性赔偿责任】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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